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大理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高等教育网的老师将介绍大理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以下是优学宝高等教育网对大理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理大学章程》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校全称:大理大学;学校性质:国有公立(云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硕士、本科;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镇宏盛路2号,邮编:671003号,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679号。学校有两个校区:古城和下关,总部位于古城校区。
第三条具有大理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当在允许的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的基本要求,允许毕业,并颁发大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应当授予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大理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由纪律检查和监督部门、候选人、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大理大学招生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招生制度,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六条大理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学校领导、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大理大学招生委员会设有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隶属于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大理大学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程、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等17所教学学院和68个本科专业。
第九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的定位,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率统一的原则。根据上述招生计划的分配,科学合理地编制省、专业招生计划,参照省、区的学生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大理大学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修科目等要求以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学生来源为准。请通过学校网站查询每个专业的详细介绍。
第十一条大理大学普通本科生招收全国30个省(区、市)(西藏除外),同时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其中,云南省分为一批和两批,云南省以外分为两批。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省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加分或者降分,但同一考生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身体残疾的考生,能够照顾自己,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十四条非英语专业原则上不限于外语,新生入学后用英语进行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申请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等英语专业的考生,应当参加省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并通过考试。
第十七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志愿者顺序申请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者申请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八条按照平行志愿者备案的批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方式为:同批次,专业录取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录取;分数与志愿者相同的,按中文、数学、外语科目排序,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优先录取申请第一志愿者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艺术、体育专业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备案线的,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部分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综合成绩执行,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招生名单在各学生来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网络媒体上公布的同时,学校还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名单、各专业最高分和最低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临床医学、儿科、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药学、预防医学、建筑学等专业基本学制为5,弹性学制为4-7;其他专业基本学制为4,弹性学制为3-6。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统一审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以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费标准: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新生缴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标准:新生住宿费以云南省发改委批准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学生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贴等多元化学生制度,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大理市大理镇红圣路2号
2.邮编:671003
3.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221995921956
4.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872)22199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发布虚假、误导性信息的,学校愿意承担有关责任。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大理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解释。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大理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信。最后祝所有同学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前途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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