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优学宝升学网老师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问题的总结和整理。我们来看看(学校官网地址:http://www.youxb.net/)。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以确保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地址:西安金华南路5号。校园分布:金华校区位于西安金华南路5号,曲江校区位于西安燕翔路58号,莲湖校区位于西安大庆路219号。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700。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建设的高水平大学,陕西省重点建设,是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大学,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大学”。学校在规定的范围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安理工大学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Xi理工大学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科招生由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西安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定和审查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主管学校领导、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西安理工大学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计划和录取第三章
第八条西安理工大学招收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学生。根据学校人才培训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学生质量、日历计划编制等因素,制定省、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由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招生类别:西安理工大学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招收普通理工科、普通文史、艺术(艺术)、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大陆高中毕业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等考生。
第十一条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学生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计划的有关规定备案录取。
第十二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符合相关专业培训要求,高考成绩达到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省,按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符合西安理工大学档案要求,根据考生志愿者,根据考生高考档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合格的健康检查标准。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选择的科目应符合学校专业科目的要求。
对于江苏地区,考生的学术水平考试科目和等级必须满足学校科目和等级的要求。所选科目必须符合要求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级C、一、合格及以上。
第十三条西安理工大学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没有专业水平差异。在相同的分数下,根据排名进行排名,无排名的省(市、自治区)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参照相关科目录取。
江苏考生采用“先分后等级”的排名规则录取。当分数相同时,理科考生将根据所选科目的“物理”等级进行排名。当等级相同时,将根据第二个所选科目的等级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西安理工大学承认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分。加分项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期间,我校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完成时,应当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志愿招生。
第十六条西安理工大学招收艺术考生。艺术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并通过考试,方可填写我校。根据艺术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通过考试确定具体的学习专业。
艺术(艺术)录取原则:通过政治思想道德考核、体检、省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省级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艺术省专业课程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相同,参照文化课程成绩排名录取。
第十七条西安理工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申请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的专业考试。考试合格的,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后,方可按照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西安理工大学以招生计划总数的1%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学生素质,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九条西安理工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西安理工大学本科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西安理工大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和奖励、助学金:西安理工大学所有费用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陕西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按学分收取。(理工科、英语、日语学费约4500元/,法学学费约3500元/,艺术学费约9000元/)
学校设立新生特别奖学金(奖金5万元/人)、新生一等奖学金(奖金3万元/人)、新生二等奖学金(奖金2万元/人)、新生三等奖学金(奖金1万元/人)、艺术奖学金(奖金1万元/人)、冬令营奖学金(1万元/人)。
新生特殊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和艺术奖学金分为四个学科。如果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失败或受到纪律处分,新生奖学金将终止。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类勤工俭学岗位。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通过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平台发布。学校通过高考将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每位考生。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29-82312504邮编:710048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公布后,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西安理工大学将根据当地有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一封私人信件。最后,祝所有学生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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