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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作者:【优学宝职校网】 时间:2023-01-17 来源:网络

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老师将介绍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依法”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 闽南科技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992),2001年由福建师范大学和菲律宾爱国华侨联合举办,是福建省首批独立学院,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我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明确非营利办学。11月,经教育部批准,转为独立本科院校。学校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源路8号。康美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源路8号(邮编:362332),美林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美南路8号(邮编:362307)。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有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具体省级专业招生计划、办学地址和收费标准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也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具体省级专业招生计划请参考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制的考生填写志愿者手册。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考生参加外语考试,而只安排以英语为基础的外语教学。

第八条 除本章程的专业录取要求外,还应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

对于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我校将根据各省的备案规定和学生来源确定备案比例,并采用专业志愿者清理的分配原则。在备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我校将根据专业和分数进行排名,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和专业知识,选择最佳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关于艺术类录取方法

(1)我校在福建省的艺术录取方式是根据高考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达到省级控制线的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备案。具体的转换方法是:艺术综合成绩=考生备案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2.5×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等的,按省内平行特点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二)我校认可江西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如果高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以下规则执行:在达到江西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线和艺术本科省级控制文化线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无论文理)排序;总分相同,先看汉语;如果汉语相同,则看数学;如果数学得分相同,则看外语;如果外语得分相同,则看文理综合。

第十二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等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前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新生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院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闽价费﹝﹞46号)实施,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按照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执行学费、住宿费、代理费。 

第十四条 原则上,入学后,学生应在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经学校研究批准考核后方可转入省教育厅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向学校报到,并按照《录取指南》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时报到的,必须提前书面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校设立了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国家资助、国家励志奖学金、信用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贴,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我校设立了“惠侨助学”公益金。所有学生均为侨属,家庭贫困,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惠侨助学”公益金。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闽南科技学院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上述证书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并统一备案。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36232)

录取查询(学校招生网站):http://zsw.mk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过去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未完成的,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执行。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信。最后,祝所有学生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前途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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