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中国农业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的老师将介绍中国农业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中国农业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业大学,英文名称China AgriculturalUniversity,英文简称CAU。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第三条 学校是公立全日制普通大学,是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国家重点大学,被选为建设一流大学(A类别)。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范围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了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文件和学校实际工作,领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继续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港澳台计划单独列出)。招生专业包括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7个学科。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期来源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安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学生素质,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八条 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考生的备案分数由高到低进行选拔,直至来源计划完成。如果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者备案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者。如果志愿者征集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其他学生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按学科类别招生:理科实验班(生命科学)、理科实验班(信息科学)、生物科学(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包括生态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工程)、农业工程(包括农业机械化与自动化、农业工程)、电子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水利(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经济学(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包括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化学(包括化学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涵盖32个专业。
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科学、动物医学、机械设计与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地区发展、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
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外,其他专业学制为4。
第十条 根据学科类别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将根据学科类别组织基础教学。1-2学习后,学生可以根据专业兴趣、就业意向、教学资源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并在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用事业管理等四个专业只在山东省招生;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次学习后,从第二次到烟台研究院教学实习,直至毕业;这四个专业的本科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继续学习。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收费严格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普通本科生(含港澳台学生)收费标准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科、动物医学、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学生)),国际经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学生))。住宿标准:900-1200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生应当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我校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加(降)分政策
原则上,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国家加减政策,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根据备案结果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
我校对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的专业安排以备案成绩为主要依据,优先考虑分数,根据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录取。当分数相同的考生竞争同一专业时,他们将比较中文、数学、外语、科学综合(以下简称科学综合)/文科综合(以下简称文学综合)科目的分数,优先考虑单一科目的高分,直到专业计划完成。没有理综、文综的省份,以科目等级作为理综或文综的成绩进行比较。
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参考考生的成绩和报告的专业倾向转移到其他根据志愿者未能完全录取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撤回。第一个志愿者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份,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调整,一般不予撤回。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
申请英语专业的考生需要英语和优秀的口语成绩。国际经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贸易等专业推荐英语考生。
第十八条 相关科目的要求
申请工业设计和园林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没有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以前的学生没有额外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定向就业生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学生定向西藏就业学生是国家指令计划,有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可以自愿填写。我校只招收有针对性的就业专业志愿者,有书面申请,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档案分数在当地档案分数线以下40分以下,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被定向就业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我校将取消拒签协议的学生的录取资格。录取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得申请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大陆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是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培训计划。毕业后,学生鼓励回到学生的来源就业和创业,并允许在大陆就业。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继续向教育部规定的区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相关省份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高校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部分省(区、市)高校招生专项计划。获得我校高校。学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相关省份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的艺术团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开展高水平艺术团试点招生的普通高校之一。我校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一考试的,考生必须通过统一考试,并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考试。公示无异议后,与我校签订招生意向书。录取时,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浙江省,在各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数;在其他省份,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降低录取分数。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
我校是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大学之一。我校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一考试的,考生必须通过统一考试,并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水平考试。公示无异议后,与我校签订招生意向书。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国际经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传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区、市)第一批或指定批次录取,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上海、浙江省的录取计划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浙江省,我校各招生专业(类)对高中学术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按照我校提前公布的上海、浙江各专业(类)科目范围实施。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份制定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录取计划
1.理科实验班(生命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草药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等。
2.我校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为“AB”及以上。
第二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条 补充规定考生的健康状况
我校招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身心健康考生。除规定外,根据我校专业培训的实际要求,对考生的健康状况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实验班(生命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资源与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草药科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化学、应用化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气象学、工业设计、地理信息科学、传播学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色、黄色、绿色、蓝色和紫色中任何颜色的导线、按钮、信号灯和几何图形的专业:除了列出相同的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II度外,还包括科学实验班(信息科学)、土地资源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电子商务、农村地区发展、公用事业管理等。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就读相关专业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有关规定。
2.嗅觉迟钝或丧失,理科实验班(生命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气象学、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药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3.色盲不适用于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
4.口吃严重或发音障碍者,不宜就读通信工程、英语、法律、国际经济贸易等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学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我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贴、学费减免等经济措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大力推进发展型资助项目,帮助学生成功。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相关申请程序,咨询电话:010-51423187。
第三十二条 目前,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原则上应该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三十三条 本科招生网站将及时公布我校相关招生政策和录取结果,考生可自行查询,招生咨询电话:010-62737682。
第三十四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电话:010-6273694。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党委常委会第十九次讨论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中国农业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信。最后,祝所有的学生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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