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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类本科

作者:【优学宝职校网】 时间:2023-01-21 来源:网络

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广州美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的老师将介绍广州美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广州美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类本科

广州美术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函〔〕根据9号)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86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邮政编码:510006

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政编码:510260

第六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广东省教育厅学校主管单位

第十条毕业(结)行业认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当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结业)行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行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颁发辍学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我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积极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我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我校“统考”+学校考试和“学校考试”专业的录取批次为提前本科批次,“统一考试”和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广东省以外,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本科招生预留率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为解决招生阶段同分网上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不平衡、普通考生专业服从调整等问题,需要增加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七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请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请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计划和调整比例。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申请普通本科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科学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各考试必须取得成绩;申请普通本科专业至少2门科目达到C级以上;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申请艺术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的普通高中考试,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普通高中考试;至少有两门科目达到D级或以上。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艺术考生必须参加省级艺术统一考试并取得证书,才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省级统一考试不涉及的专业除外)。除艺术(艺术教育)、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风景园林等专业外,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在政治思想道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我校按照录取原则选择最佳录取。按文科、理科、美术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11条,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查和专业复试。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欺诈行为或者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返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录取原则和办法:

1、广东省: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景观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文科生,其他艺术专业招收文理。艺术学校考试专业分为“理论”、“造型”、“设计”和“书法”四类。

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录取。其中“统一”+学校批次专业按学校考试类型先“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按“设计类”顺序录取,即先录取前一类学校考试类型,再录取下一类学校考试类型。取得多个学校考试证书的考生可以同时申请相应的专业,并按照上述顺序录取。

(1)“理论”艺术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艺术统一考试,取得证书、学校考试专业成绩(即艺术知识和作品欣赏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文科生优先;如果是文科生(或理科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名录取。

(2)“造型”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艺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学校考试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考生未被录取为第一专业志愿者的,按综合分优先,按照专业志愿者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设计”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艺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学校考试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考生未被录取为第一专业志愿者的,按综合分优先,按照专业志愿者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书法”书法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学校考试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艺术(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艺术统一考试,统一考试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艺术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根据艺术统一考试专业总分(即艺术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艺术统一考试,统一考试专业成绩达到200分(满分计算300分),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文科成绩线,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别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

(7)工业设计、建筑、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要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科科成绩线,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科学类别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确定招生专业,优先考虑文化成绩,遵循专业志愿者顺序的原则。

(8)考生未被录取填写专业志愿者时,按照各专业录取原则转入未满、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将退出档案。

2.广东省以外: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景观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招收普通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招收普通文科生。其他艺术专业既有文科又有科学。艺术学校考试专业分为“理论”、“造型”、“设计”、“书法”四类。

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录取。其中,学校考试专业先按学校考试类型“书法”,然后“理论”,再“造型”,最后“设计”“按顺序录取,即先录取前一种学校考试类型,然后再录取下一种学校考试类型。获得多个学校考试证书的考生可以同时申请相应的专业,并按照上述顺序录取。

(1)“书法”书法专业:学校考试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优先考虑第一个专业的志愿者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专业得分录取。综合得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理论”艺术专业:考生需要参加各省艺术统一考试,取得证书(未组织艺术统一考试省除外)、学校考试专业成绩(即艺术知识和作品欣赏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最佳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文科生优先。在同一省份,美术专业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4人。

(3)“造型”各专业:学校考试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未被录取为第一专业志愿者的,按综合分优先,按照专业志愿者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1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设计”各专业:学校考试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未被录取为第一专业志愿者的,按综合分优先,按照专业志愿者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30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工业设计、建筑、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要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普通科学本科成绩线,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科学选择最佳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各省文化成绩排名录取。确定招生专业,优先考虑文化成绩,遵循专业志愿者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省艺术统一考试,统一考试专业成绩达到200分(满分300分,满分不是300分),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省普通文科本科成绩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各省文化成绩排名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考生未被录取填写专业志愿者时,按照各专业录取原则转入未满、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将退出档案。

(8)个别省份(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分计算、排名、录取。

第二十三条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和加分项目,应当执行相关加分或者照顾录取政策。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类。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学业成绩的要求,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报考。

第二十五条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修科目,按照(提前)公布的选修科目要求执行,按照上海、浙江公布的计划和有关办法执行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

江苏省普通专业的录取规则:在考生中,按照先分后分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分数优先A+A+、A+A、AA、A+B+、A+B、AB+、AB、B+B+、B+B、BB,同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总分(含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执行相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将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检,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就读的专业人员,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粤价[2007]186号、粤价[]34号文件执行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艺术专业(艺术史、艺术管理与规划培训方向)学费为每学1万元,其他专业学费为每学1.5万元,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学1500元;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每学1200元。如有变化,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建立了以“奖励、贷款、助理、补贴、减少、减少、减少”为主要内容的奖学金和资助工作体系,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措施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组织选拔优秀学生,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奖励面约为30%。

2.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缴纳足够的学费。家庭经济真的很困难,经过审批,可以通过“绿色通道”报名。

3、国家学生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入学前向学生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学生贷款,也可以组织学校在入学后向银行申请大学学生贷款。国家学生贷款的最高金额为8000元。

4.勤工俭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以通过勤工俭学获得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700元)。

5、特殊困难补贴: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突然重大变化而遇到特殊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特殊困难补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的学生也可以在学习期间申请特殊困难生活补贴。

6.学费减免:如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遇到重大灾害,可以申请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

7.分期缓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分期缴纳学费,一内缴纳学费。

8.著名艺术家和社会捐赠奖学金:关山月奖学金、红星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徐钦松创作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基础教学奖学金、陈湘波创作奖学金、仲明助学金等。奖学金:每个学生2000元到1万元不等。

9.国家政府奖学金:包括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从2000元到8000元不等。

第九章咨询、监督和投诉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84017740

传真:020-84017740

第三十一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接受有关投诉。

联系人:杨浩峰

监督电话:020-3932574,1890220072(9:00-12:00,14:30-17:30

传真:020-39325774

第十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适用于本校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的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区)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区)规定为准。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广州美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信。最后,祝各位同学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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