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广东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优学宝升学网老师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广东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广东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问题的总结和整理。我们来看看(学校官网地址:http://www.youxb.net/)。
广东科技学院夏季普通高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函〔〕本章程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 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 13719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城校区: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23083
松山湖校区:东莞松山湖公园东园大道;
邮政编码:523668
第六条 办学水平: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当在学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应当颁发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退学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颁发辍学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并接受纪律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在入学期间,成立了一个信访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上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广东省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高职)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请参考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调节学生质量,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美术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备案比例。原则上,备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在实施平行志愿备案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计划和备案比例。
第十九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者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文科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科学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各考试必须取得成绩;申请普通本科专业至少2门科目达到C级以上,报考专科院校的普通专业必须至少有一个成绩达到C级以上;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申请艺术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的普通高中考试,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普通高中考试;至少有两门科目达到D级或以上。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省级备案规则,文科、科学专业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当候选人的总分排名相同时,他们将优先考虑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所有申请我校美术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分级时,将总分从高分录取到低分,按其艺术成绩的60%和文化课成绩的40%计算。综合分数(排名)相同的,优先考虑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进行调整;考生不服从调整,或者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专业相关要求的,退出。
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报考。
第二十七条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和加分项目,应当执行相关加分或者照顾录取政策。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类。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学业成绩的要求,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执行相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将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就读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查,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咨询、监督和投诉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上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上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志扬
监督电话:0769-86211908
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777 86211999
传真:0769-86211860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适用于广东科技学院夏季普通高考和专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授权的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规定为准。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广东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信。最后,祝所有的学生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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