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长春师范高校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的老师将介绍长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问题。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长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长春师范高等院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天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招生水平: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性质:公立
学校地址: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街-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1.特殊教育专业:每学生每学3300元
2.艺术教育专业:每学生每学3300元
3.学前教育专业:每学生每学3300元
4.音乐教育专业:每学生每学3300元
5.小学教育专业:每学生每学3300元
6.早期教育专业:每学生每学3300元
7.艺术(书法)专业:每个学生每学5100元
第三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训计划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大专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大专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大专(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六条 国家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信用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补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学生贷款补偿、义务兵役国家补贴、直接招聘士官补贴、新生招生补贴项目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政策。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全额提取 5%的资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并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等资助项目。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经学校核实确认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补贴。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费,辅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解决生活费,辅以国家助学金和勤工俭学。
第七条 其他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简介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每位新生。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外语专业培训要求:各专业外语统一考试不受限制。
第九条 对男女比例的批准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考生的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丽,选择最佳录取。
2.备案比例: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学校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备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生省份备案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学生省份备案比例要求执行。
3.高校志愿录取:按顺序自愿备案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学生不足时,第二志愿考生将按未完成的专业计划填补空缺,以此类推;按平行志愿备案的省(市)优先录取先备案的考生。学生不足时,按未完成的专业计划填补空缺后备案的考生。
4.专业志愿录取:对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原则录取。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2)如果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根据档案分数从高到低转移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或不符合调整标准的考生将退出档案;
(3)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文学综合(或理论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5.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备案。
二、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1.申请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所在省的专业考试证书;
2.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60%”的原则+综合成绩按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选择;
3.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4.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文学综合(或理论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龙镇长春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216
联系电话:4000431585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的,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长春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普通学院问题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人信息,最后,祝各位同学不负韶光,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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