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的老师将介绍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问题。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以规范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行为,保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综合衡量、综合评价、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护理职业学院(Chongqing Nursing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教育部代码:14576
第五条 学校的性质和水平:重庆护理职业学院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主管部门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它是一所实施全日制高等教育的私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解放东路600号,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
第七条 基本办学条件: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教育部代码:14576)设立的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全额资助,位于重庆市璧山区解放东路600号,毗邻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杠老护理中心,占地288.23亩,校舍总建筑面积97552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12.6万多册。学院专职教师15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42人,研究生教育教师47人。“双师型”教师占专职教师的60%以上,目前在校学生近3200人。
第三章 组织及其职责
第八条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省人口基础,考虑学生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省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育部批准的招生来源计划提交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我校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基本原则: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学校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备案规则。
(2)申请我校,符合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减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聘办公室批准备案的考生,我校选择最佳录取。
(三)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方式确定,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对于考生从高到低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者,如果第一志愿者因低分不满足,则参加第二专业志愿者的录取,以此类推参加后续专业志愿者录取。当考生填写志愿者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整,按高到低调整到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档。
(4)我校各专业不限于应试外语,但所有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所有专业的录取不限于男女比例,但鉴于专业特点,助产专业不招收男生。
(5)鉴于医学专业的培训要求和就业特点,我校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其他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官网查询。
第十七条 入学及复查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未经同意逾期不登记的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查。如果他们没有通过审查,学校将处理差异,直到取消学校地位。在学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核实高考欺诈考生,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返回原籍。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老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专业1万元/。护理、助产、康复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专业1.2万元/。住宿费:1000元/。如果学生因某种原因辍学或提前完成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照重庆价格(20054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各种个人奖励进行评估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学生贷款、国家学生贷款、学校学生贷款、特殊贫困补贴和参加勤工学生活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教育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的限制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认可的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23-87389028
监督电话:023-87389019
招办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解放东路600号
邮政编码:402763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部门。否则,学校将不负责任何后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的其他政策法规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部解释。
招生简章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06-09 16:37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06-06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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