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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招生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和其他有关招生考试文件规定,教育部要求“依法治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NUAA。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水平及类型:公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建设大学、“985工程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大学, 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范围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应当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批准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独立招生、大学专项、国家专项、护送学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飞行员、大陆西藏高中班、大陆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道德、智力、身体、美丽和劳动,选择最好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属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导本科招生工作,讨论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并定期向招生委员会报告。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工作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的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学生素质、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实际招生情况,确定省级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以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查询。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总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当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者省份已进入档案并服从专业调整的部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承认省招生部门确认的国家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根据加分后的备案结果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考生档案调查比例一般不超过每批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三条 申请英语和日语专业的考生需要英语外语。其他专业没有外语限制,但考生进入学校后,除日语专业外,英语是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训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建议男生报考交通(空中交通管制与签约)、交通(民航机务工程),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训的实际要求,对申请以下专业的考生的健康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要求:
根据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航招生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飞行技术专业体检要求(MH/T 7013-)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机适航技术和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约)专业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 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没有专业水平差异。同时,文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科考生(飞行技术专业除外)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综合改革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健康状况符合录取要求,将调整到其他专业。所有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整的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将被撤回。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要求为:本批次专业要求物理选修科目,物理选修科目A、另一门为B;选考科目为历史,要求为A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选择飞行技术专业要求2C、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艺术类专业要求7门学术水平测试必修科目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3门。高水平运动队要求其七个学术水平测试水平的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为D级)不得超过三个;独立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的学术水平测试水平要求为:选择测试为2B、必测为4C1.高校专项计划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如下:物理A、另一门为B、必测为4C1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要求如下:2B、必测为4C1合格。
在安排专业时,物理在选择和测试科目中实现A+等级考生,在考生投档分数的基础上加3分后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对于来自浙江省和上海的考生(包括独立招生、特殊大学和高水平艺术团),所选科目必须符合专业要求。学校按照浙江省和上海市公布的计划和有关措施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专业:艺术:
(1)艺术文科考生只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招收。
(2)申请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通过考试;考生所在省有专业省统一考试和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并通过省统一考试。
(3)申请环境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省级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4)当艺术专业考生的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省级艺术本科文化控制线时:音乐表演专业计划分为省级,根据考生的专业学校考试成绩,根据省级招生计划;环境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计划分为省级,根据考生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程成绩,根据省级招生计划,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的语文、英语和数学成绩被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为16-20岁(1999月1日至20038月31日)。
(2)北京、天津、河北、广东、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湖北、重庆、陕西、甘肃、江苏等13个省市的飞行技术专业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目要求为理科(实施高考改革的考生选修科目要符合学校要求)。
(3)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检、心理考试、面试、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中国民航局指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选择最佳录取;同分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
(4)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推荐学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
第二十二条 根据传统的志愿者申请批次,如果第一志愿者候选人不足,我校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者候选人,并根据申请结果进行最佳录取。如果合格的非第一志愿者候选人仍然不足,他们将收集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者申请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收集志愿者。如果志愿者征集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学生质量良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对新生进行了统一的复查。凡复审。检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由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确定。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费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习实际课程的学分收取。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按专业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5800元/学生.,理科5500元/生理科5500元/生.,文科5200元/生.,艺术6800元/生6800元/生.,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下一学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的实际学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学费,第二学及以后按学生选修学分收费。国内26400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国学费按照外国大学的收费标准执行。预科阶段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学生.。住宿费1500元/生.。
第二十五条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应当在天目湖校区学习。飞机适航技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等方向(含中外合作办学)新生在天目湖校区学习。学校其他专业的新生在将军路校区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培训计划安排第二阶段学习。
第二十六条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的奖励和助学金制度,新生入学时有“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款、奖励、帮助、勤奋、补贴、减少、指导”的资助体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学习服务体系、人才服务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
第二十七条 4001810287、025-84892899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九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信。最后,祝所有的学生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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