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的老师将介绍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问题。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结合昭通卫生职业学院自身的发展,确保学院普通专业招生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学院名称,学院地址
第二条 学院全称: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桃园社区九组(邮政编码657000)
第三章 办学性质,办学水平
第四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大专生(学制三)招生资格。
第五条 昭通市人民政府是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 组织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云南省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规定和招生计划;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控制阳光宣传和录取审计,确保招生工作开放、公平、公正;接受招生投诉。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落实学院招生规定、章程和招生计划;编制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咨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专业:护理、助产、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公共卫生管理、中医、老保健与管理。
第十条 毕业后,学生为社会选择自己的工作。
第六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生条件和社会需要,制定招生计划,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文理兼收,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云南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明确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1)医学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医学专业录取:色弱、色盲等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
(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就读医学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人;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人;两耳听力在3米以内,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质有过敏反应者;
(三)无各种急慢性传染病。
(1)肝功能异常者不申请医学专业;
(2)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建议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候选人申请我校的医学专业,否则他们将无法完成学业。新生的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为准。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贯彻德、智、体、美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十七条 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按照“志愿者优先”的原则,首先按照“专业顺序”,然后按照“分数水平”进行专业录取。如果候选人的总分相同,志愿者相同,则比较候选人的数学、英语、汉语和综合成绩。当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学院将根据分数调整到相应的专业。
(1)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成绩调整到招生计划中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或者不填写专业调整的,退出档案;
(二)专业调整退档时,不征求考生意见。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名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以及具有艺术和体育专业知识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在省招办备案考生范围内,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第九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大专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院执行云南省物价局、昭通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不含教材费、住宿费等)。
第十一章 新生入学及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通过审查的,应当登记并取得学生身份。审查不合格的,学院将处理差异,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欺诈、徇私舞弊的,一经核实,取消学生身份。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承诺,学生永远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有一个“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学费延期手续;取得学籍后,可享受奖学金、勤工俭学、极端贫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章 监督措施
第二十三条 按照招生章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招生办各司其职。
第二十四条 学院进一步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和服务,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信誉。
第二十五条 全体招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公正。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核实,将认真处理,并立即纠正。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保护举报人。招生监督小组负责接待考生的投诉和信件(电)访问。
(1)学院接待地点:学院招生信访接待室
(二)纪检监督电话:0870-31826
第十三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870-318230 传真:0870-3188219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普通专业的招生,由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自公布之日起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政策的,以国家、上级政策为准。发布虚假信息的,学校愿意承担有关责任。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可以私信老师。最后祝各位同学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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