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的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的老师将介绍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的问题。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35号)精神及《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陕西教师)〔〕2)等有关规定,确保分类考试招生的顺利组织实施,有效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和实际招生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综合评价模式,严格执行阳光工程,全面披露招生信息,接受社会和大多数考生和学校纪律检查部门的全面监督,按照综合评价、多选择、最佳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平、开放、标准化、有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4390,陕西招生代码:8054
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水平: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水平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认可的普通大学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是以陕西为基础,服务场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积极培养学前教育特色,培养“道德素质、基础、能力强、素质高、创业”的应用人才,努力建设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大学省级公立本科院校。学校前身为陕西教育学院,追溯办学历史100多所。3月,经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长期以来,学校积极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陕西省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认定为首批转型试点本科学校。学校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现有二级学院14所,普通本科专业29个,普通专业21个。本科专业招收全国22个省和自治区的学生。重组后,学校大力加强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不断改善学校条件,加强教师建设,培养学校特色,稳步提高管理、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学校综合实力达到新水平,努力建设学校成为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大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神河二路 邮编:710100
雁塔校区: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山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
学校官网:http://www.snsy.edu.cn/
招生网:http://zsw.snsy.edu.cn/zsw/default.html
招办电话:029-81530210 029-85370100
传真电话:029-81530100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陕师院招生办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它是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和各部门组成的综合评价和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制定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和考试招生期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计划。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进行。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根据社会需要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制定专业和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经省教育厅批准发布。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有效的高中学业成绩,参加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4月30日9日,符合条件并愿意申请的考生必须∶00至5月8日17∶00.根据自己的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站:http://www.sneac.com/)向我校申请入学。
考生在向我校申请入学前,应登录省教育考试学院网站观看计算机考试视频。如果拟申请的专业招生计划涉及我校,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请。
第十二条 5月17日8日,已向我校申请入学的考生∶00至21日18∶登录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校际联考报名系统(网站: http://flks.gfxy.com/cero/ssOnline.do?login),网上报名。考生可以报名参加一个或多个专业的考试,但每个专业的考试只能参加一次。),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所有网报步骤 ,缴费成功后,可打印《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在其他考点申请过同一专业考试的考生只需完成专业注册申请,无需在我校考点再次参加同一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 5月20日至28日进行校际联考,考生必须按照报名时预约的考点和时间参加考试。
考核方法: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机器测试)
考试地点: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长安校区
测试时间为50分钟
测试专业:公共管理与服务、旅游、金融与贸易1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内容:
(一) 文化素质测试:
1.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生,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单独组织考试;
2.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生参加文化素质计算机考试校际联考。
职业适应性测试:
机器测试,主要评估考生的专业知识储备、专业兴趣爱好等。
第十五条 学校于5月31日17∶00前,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在线管理平台提交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6月2日9:00至12:00∶00点,持高职分类考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长安校区登记。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综合评估结果确定方法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结果由满分500分的两部分组成。
1.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生,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校际联考成绩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普通高中生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校际联考成绩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300分;校际联考文化素质计算机考试满分300分 分数;校际联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
第十八条 以省招办提供的考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科成绩,转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按照A=50分,B=45分,C=根据40分的规则,6科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转换为总分。
以一般技术成果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部、省招聘办公室的有关政策法规,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志愿者,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多元化选择和最佳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即根据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到低,结合专业志愿者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低于申请我校各专业并取得有效成绩的30%。综合评价总分相同的,按以下规定录取:
(1)使用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将校际联合考试成绩和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比较,从高到低录取;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按高中学术水平考试一般技术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使用文化质量计算机测试校际联合考试成绩的考生,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校际联合考试成绩和文化质量计算机测试校际联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不服从专业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于申请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计算机考试校际联合考试成绩)的考生,分别排队录取。
各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不低于录取总人数的90%。
如果某专业使用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合考试成绩的考生不足,则录取使用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的基本原则。高考体检结果或者学校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要求的考生,学校可以取消预录取或者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价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生的招生类别和专业录取人数。
第二十四条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D级或高中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中有D级的,不予录取。
第八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五条 以“控制疫情蔓延,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广泛动员师生自我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格执行考试招生各环节防控任务,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确保师生在考试招生期间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九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高职院校(专科)学费:非艺术专业5500元/学,艺术专业9000元/学。
第十章 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拥有完善的奖励、助学、贷款、减少和补贴经济困难学生的多元化政策体系。
第二十八条 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元·人。
3.国家助学金:平均奖励金额为3000元/分·人。
第二十九条 学校奖学金
1.特别奖学金:2000元/·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人;三等奖学金:400元/·人。
2.对在学校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将获得单项奖学金。
第三十条 学生贷款:学校是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大学,可以申请学生来源的学生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性质、学校培训、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新生完全相同,入学后的学校待遇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电子注册。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擅自从事招生工作,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入学、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信。最后,祝所有学生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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