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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华联学院招生章程

作者:【优学宝职校网】 时间:2023-02-06 来源:网络

私立华联学院招生章程,现如今,职业教育已经成为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到职高校继续学习,或升大专本科文凭。优学宝升学网老师今天就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私立华联学院招生章程的问题,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私立华联学院招生章程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学校官网地址:http://www.youxb.net/)。

私立华联学院招生章程



私立华联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私立华联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合景路99号;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私立华联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 当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园林技术专业学费 16000元/生·学;服装设计与工艺、空中乘务、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美术类及体育类专业学费 16800元/生·学;化妆品经营与管理、音乐类专业18000元/生·学;舞蹈表演专业19800元/生·学;其他专业学费16500元/生·学;住宿费1300元或1500元/生·学。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


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国家助学金最高可申请4000元/生•学(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国家下达政策执行)。


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生•学。


(二)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符合学院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老校长奖学金、曾近义教授奖、迈克奖学金、毕漪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学习优秀奖、优秀干部、工作优秀奖等奖项,奖幅约占学生总数20%。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373721、82373759


传真:020-8237375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hl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lu.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工会(监督机构)


联系人: 张国林


监督电话:020-8916751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授权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址:http://www.youxb.net/)老师为大家整理关于私立华联学院招生章程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若各位同学还想了解关于职业学校及高中学校更多职校的升学、招生、学费、分数线等各方面学校问题,可私信老师,最后祝各位莘莘学子不负韶光、砥砺前行,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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