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的老师将介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中国社会科学大学)的英文名称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UCASS),是经教育部批准,培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的研究型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为基本任务,致力于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文科大学的合格毕业生,具有红色、专业、道德和能力、综合知识、坚定的信仰和扎实的理论。
第三条我校是国家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等各类人才。
本科基础学制4。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标准,颁发国家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国家批准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位于北京市房山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邮编:102488。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成立了由大学校长、第一副校长、执行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落实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我校成立由纪委等有关部门、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设立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实施,有效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10)81360207。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我校应当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省级招生计划,优化学生结构,促进区域平衡,考虑省级学生质量、学科设置、人才需求等因素。具体省级专业计划见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和我校网站。
第八条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个别分数和条件相同的考生,以及生源质量好的地区,以适当增加招生规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我校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同时,招收有关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除英语、法语专业外,非语言专业不限于外语,外语课程优先考虑英语,不单独为非英语考生设立英语课程,所有学生在学校要求获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请非英语考生认真参加考试。
2.身体健康符合要求:
(1)考生必须参加健康检查,如实填写自己以前的病史。
(2)考生入学后,如发现《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中学不能录取的疾病,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招生办法
第十条我校在招生省份一批本科以上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在没有平行志愿者的省份,如果第一志愿者学生不足,我校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者申请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学生来源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在实施志愿招生顺序的省份,档案调整比例一般在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招生的省份,档案调整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所有考生的专业确定方法(指所有专业)均为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计算排序。
第十四条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也就是说,考生投入学校后,按照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者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总分(实际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考虑政策加分的考生。没有政策加分的,依次比较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奖励和助学金
第十六条普通本科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公布的北京市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执行。一般专业5000元/学生(具体按备案标准执行),外语专业6000元/学生(具体按备案标准执行)。住宿费1200元/学生(3人带厕所,具体按备案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校长特别荣誉奖、校长特别奖、校长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贷款、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勤工俭学、困难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方式,确保“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失学”。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应当进行入学资格考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进入大学一级后,可以申请并通过相关专业考试,经学校批准后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有辅修专业制度,学生可以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申请。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政策为准。鉴于省级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省级招生相关政策不同,我校在当地实施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招生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81360217/81360218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信。最后,祝所有学生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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