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文华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高等教育网的老师将介绍文华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以下是优学宝高等教育网对文华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文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依法招生”的要求,制定本章程,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书籍和专业招生。
第二条学校全称:文华学院。学校是民办本科院校。学校国标代码13262;湖北省招生代码1237,其他省(市、区)以我校当地公布的招生代码为准。
第三条学校地址:文华园路8号,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历教育。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文华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文华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我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校按照各省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或者传统志愿录取。
第十条学校按照各省公布的备案模式实施专业志愿录取。由于招生计划的限制,当第一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要求时,学校将依次将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调整到其他志愿者专业。
第十一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备案规则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没有志愿者水平差和专业志愿者水平差,所有专业不限于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仅限于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新生入学后,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新生入学等
第十四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办理录取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当在报到日前向学校申请休假。逾期两周不报到的(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将被取消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考试。任何欺诈或冒名顶替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应当停学或者退学。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学费在物价部门备案执行。
毕业文凭第五章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通过考试或者完成规定的学分,符合学籍管理规定,颁发文华学院本科、大专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文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地址:文华园路8号,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邮编: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99198 87539078 传 真:027-87599198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文华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信。最后祝所有同学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前途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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