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湘中幼儿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优学宝升学网老师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湘中幼儿师范院校招生章程-普通班的问题。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湘中幼儿师范院校招生章程-普通班的总结和整理。我们来看看(学校官网地址:http://www.youxb.net/)。
湘中幼儿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人才培训模式,确保招生工作标准化、公平、科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湘中幼儿师范学院的招生。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湘中幼儿师范学院。英文名称:XiangzhongNormalCollege For PreschoolEducation.
第四条办学类型:国家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专业设置:学校有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国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视觉交流设计与制作、歌剧表演、秘书等12个专业。湖南、河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等6个省的招生,以省(自治区)教育部公布为准。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学校国际代码:15496 ,湖南省招生代码:4770,办学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省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办公室、学术事务办公室、学生办公室、监督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高考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高考招生实施方案、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落实学校相关招生实施方案、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做好新生招生资格考试和招生相关数据报告,总结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由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纪律检查、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高考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监督高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开放程序、最佳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就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来源、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应当参加高考、以往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对口学生。学校实行湖南省及相关省的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说明:①所有专业费用按照湖南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②各省教育厅以下专业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考生的意愿和录取顺序
1、实施省级考试机构的相关录取规则,学校根据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模式。
2.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师范教育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残疾。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3、艺术专业省级联合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当地省(市、区)规定的最低文化档案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优先。
四、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必须诚实自律,公正,自觉遵守招生的有关规定,不得欺诈、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和录取
第十五条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高考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
第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发出,招生就业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当在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逾期未请假的,应当旷课,两周以上不报告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包括体检)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应当登记并取得学生身份。审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校制定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根据专业培训计划培训学生。通过德育考试、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成绩的,允许毕业,并颁发全日制大专文凭。
第二十条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后,可以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根据国家政策,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可以同时学习我校组织的各种短期自学本科课程。他们通过考试,毕业后可以获得国家认可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奖励和贷款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和校园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学生贷款和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励、贷款、帮助等方式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帮助工作制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手册、注册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电话:0739-5205175205087 5205077;邮编:42200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基础,适用于我校的招生工作。学校以往有关招生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以教育部、省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者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湘中幼儿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普通问题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学生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可以私信老师。最后,祝各位同学不负韶光,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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