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老师将介绍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问题。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全国高考招生章程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立全日制高职院校。2008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获得“优秀”等级。2009年被评为“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2010年被评为“湖南省文明单位”,2011年被评为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魅力校园。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入围全省首批优秀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和本科中等职业教师,共同培养高职院校,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和学生定向培养的高职院校。成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确保学校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全国高考。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学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Hunan Automobile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红旗北路476号(石峰校区)职业教育大学城智慧路(云龙校区)
第六条办学水平:高职院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八条全日制学习形式: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实施,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注册条件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于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在湖南、河北、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黑龙江、辽宁等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四条报考类别
湖南:文史、理工、体育、体育、艺术、艺术、职业高中对口(师范、电子电工、机电、计算机、建筑、会计、商务、秘书、旅游、英语、服装、艺术)。
外省:文史、理工科。
第十五条申请考试的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专业报考条件:
①直接招收士官:普通高中应届文理毕业生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未婚,年龄不超过20岁(1998月31日以后出生);其政治和身体条件(详见“全国征兵网络”)或学校招生信息网络“直接招收士官政治考试、体检参考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点击查看)。
②其他专业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招生专业、计划、学费标准(以湖南省教育厅、发改委文件公布为准)
第六章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招生工作应当贯彻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执行、纪委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九条学校招收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③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二十条对于所有进入档案的考生,根据我们的专业志愿者和我们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专业计划满的,服从调整的考生按照分数原则调整到学生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整的考生退出档案。
第二十一条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文化总分排列;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以下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优先录取。单科优先顺序为:普通高中科学依次参考数学、汉语、外语和综合单科成绩;普通高中文科依次参考汉语、数学、外语和综合单科成绩;职业高中依次参考专业、汉语、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加分政策按照学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考生可以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查询录取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七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向学校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者有欺诈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返回原户籍所在地。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奖助学政策
1、奖学金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各种个人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极端贫困补贴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学校招生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部
咨询电话:0731-28431940 0731-22625856
传真号码:0731-22625928
咨询QQ:2220004719
招生监督: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
监督电话:0731-22625877
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红旗北路476号(老校区)职业教育大学城智慧路(新校区)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高考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律检查监督部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省教育部、省教育考试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机构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学生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可以私信老师。最后,祝各位同学不负韶光,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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