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惠州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的老师将介绍惠州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惠州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问题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惠州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函〔〕本章程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号
第六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广东省教育厅学校主管单位
第十条毕业(结)产业认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当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学生在学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未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结业证书。退学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颁发辍学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教师专项计划提前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批次录取。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调节学生质量,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十六条我校软件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专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设立“四制”+0)本科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单独编课。根据协同教育计划,所有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均在相应的高职院校培训,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学校负责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学位授予、学生奖励、助学贷款和入党申请,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实验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到试点专业实验班。
第十七条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入学前必须与定向县(市、区)政府、培训机构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毕业后,培训计划来源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或者考察。派往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人。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九条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科、理科、体育、音乐、艺术等分类录取,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
第二十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备案比例。原则上,备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在实施平行志愿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以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备案比例。
第二十一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者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文科、科学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包括政策加分)从高到低,优先考虑高分考生志愿者,根据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前一名考生,然后安排下一名考生专业志愿者,等等。当考生总分(包括政策加分)相同时,按统一考试科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当统一考试科目总分仍然相同时,按单一科目的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科是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艺术、体育统一考试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优先考虑高分考生志愿者,根据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前一名考生,然后安排下一名考生专业志愿者,以此类推到最后一名考生。当考生总分相同时,艺术类按照高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进行排名录取;体育类按照体育科目统一考试成绩、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外语科目顺序、同一科目排名前的规则进行排名录取。
省外艺术统一考试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成绩×70%),从高到低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者满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依次类推,按照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同一科目排名前的规则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校开展教师专项招生计划,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根据考生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科学专业按统一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统一考试科目总分仍然相同,按单一科目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一科目排序为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科学数学、科学数学、科学综合、中文、外语;艺术专业按艺术统一考试成绩,高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同一科目成绩排名前的规则排名录取;体育类按照体育科目统一考试成绩、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外语科目顺序、同一科目成绩排名前的规则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六条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并考虑单科成绩进行调整;考生不服从调整,或者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专业相关要求的,退出。
第二十七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八条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和加分项目,应当执行相关加分或者照顾录取政策。加分适用于档案和专业档案。
第二十九条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照生源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校在上海、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上海、浙江省公布的计划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执行相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将正常录取。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检,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就读的专业人员,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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