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优学宝升学网老师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问题。以下是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归纳整理。我们来看看(学校官网地址:http://www.youxb.net/)。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函〔〕本章程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 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高校国标代码:129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盘龙园;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水平: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清远市人民政府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当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应当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部电子注册。证书学校名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退学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颁发辍学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纪律检查监督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在招生过程中,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上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学生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分批录取,分别编制“三二分段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五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三所高职院校的学习,通过各项考核,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取得普通高职院校(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学选拔考核的实验班学生进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取得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本校共有6个专业和3所本科院校6个试点专业,具体如下:我校旅游管理与韶关大学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食品生物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肇庆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护理、中山大学新华大学护理。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教育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科、理科、艺术(含音乐、艺术)的分类录取,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
第二十二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备案比例。原则上,备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在实施平行志愿备案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计划和备案比例。
第二十三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者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文科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科学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各考试必须达到C级以上;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申请艺术(音乐、艺术)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至少有两门科目达到D级以上。
第二十六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省级备案规则,文科、科学专业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者数量满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者水平差异。考生备案(合成)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名择优录取。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无排名省份同分点处理方法: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文科为汉语、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科学为数学、汉语、外语、科学综合。
第二十七条艺术统一考试专业按照省级备案规则备案后,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按考生备案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名选择最佳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艺术统考成绩合成方式及同分考生排名原则:音乐美术统考院校(专业)总分750分,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艺术统考成绩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艺术统考成绩占60%)。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一考试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名规则为: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排名。当合成总分相同时,按艺术科目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当艺术科目统一考试成绩仍然相同时,按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科学综合、文科数学/科学数学科目成绩排序。
第二十八条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进行调整;考生不服从调整,或者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专业相关要求的,退出。
第三十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当认真报考。
第三十一条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和加分项目,应当执行相关加分或者照顾录取政策。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类。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执行相关规定。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将正常录取。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就读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查,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咨询、监督和投诉招生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监督和监督,并接受有关投诉。
联系人:屈先生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真:0763-3936699
第三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3666,393666
传真:0763-3936888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适用于本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的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规定为准。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信。最后,祝所有的学生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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