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的老师将介绍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立
招生水平:本科
第四条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表演校区(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
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建模校区(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
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63号综合校区(动画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
吉林省长春市松辉路226号城市艺术校区(戏曲学院)。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2000元;音乐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5000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7000元;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2万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9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7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9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7000元;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2000元;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2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20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1000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1万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1.2万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1.2万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1.2万元;服装与服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1.2万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1.5万元;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7000元。
第三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在学生离校前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国家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目前,在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补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补偿、义务兵役国家补贴、直接招聘士官国家补贴、新生招生补贴项目、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形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以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如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筹集不均衡的学费和住宿费,他们可以在开学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进行登记。入学后,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核实确认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补贴。其中,学费和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和勤工俭学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作为资助经费。自2007年以来,学校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增加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资助范围相对较广,增加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学生奖励和资助项目包括: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单一奖学金、学校“十大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优秀毕业生奖励、优秀宿舍长奖励、学费减免(一、二、三等)。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能够筹集的资金,在学校学习期间难以支付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部门设定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价的形式,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学生应提交《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说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简介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每位新生。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对外语的专业培训要求
非英语考生入学后不限制语言,开设英语零起点课程。
第十二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和健康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我校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入学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成绩、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衡量,选择最佳录取。
一、文化课满分750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满分300分。
2、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演艺策划/戏曲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占70%,专业占30%,总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演艺策划/戏曲编导)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一般。录取时,按总分排序,遵循志愿者,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如果服从调整,将调整到尚未完成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如果不服从调整,将被退回。
2.播音主持艺术、音乐、音乐(师范)、美术(师范)专业,文化分占50%,专业分占50%后总分择优录取。
3.绘画雕塑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一般。录取时,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分类录取,4/5以专业分类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者,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如果服从调整,将调整到另一个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不服从调整,将退出。
4、视觉交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装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包括戏剧舞台设计)专业统称为设计专业、统一考试、一般成绩。设计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4/5以专业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者,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如果服从调整,将调整到未记录的设计专业。不服从调整的,退档。
5.戏剧影视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技术(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方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歌唱/流行音乐歌唱/流行歌舞)、表演(戏剧影视/服装与服装表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京剧伴奏)、舞蹈学(师范)以专业分择优录取。
6、艺术与艺术(视觉艺术规划)专业不组织学校考试,考生取得省级艺术设计统一考试证书,按文化分类,遵循志愿者,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如果服从调整,则调整到另一个尚未记录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应当退出档案。
7.录取时,艺术类专业文理类考生统一排序录取。具体分数计算公式另行公布。
8.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者和第一专业学生。绘画和雕塑,设计,广泛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含视觉艺术策划)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在线学生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
9.根据专业成绩和总分录取的专业,如果考生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优先,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根据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果考生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如果专业成绩相同,语文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3、我校属于国家独立设立的本科艺术院校,可以独立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确定后,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如果学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独立设立本科艺术院校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另一个要求,我校将执行学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标准。
四、公用事业管理专业招收文史、理工科考生,分别在普通本科批准中排名录取。考生备案后,以文化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联系电话:0431-85641085
联系人:刘玉峰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的,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信。最后,祝所有的学生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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