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四川幼儿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的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高等教育网的老师将介绍四川幼儿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普通类问题。以下是优学宝高等教育网对四川幼儿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普通类问题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四川幼儿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范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221
第三条 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人民政府是学校的主管部门和组织者。
第四条 办学地址:
东校区:四川省江油市东山路北段100号(邮编:621709)
西校区: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125号(邮编:621700)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教育西路16号(邮编621000)
第五条 办学水平: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三。
第九条 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学校应当颁发全日制普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四川幼儿园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符合毕业条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管理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816-3690811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开放、公平、公正、道德、智力、身体、美、劳动综合考核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录取”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档案调整比例:考生档案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如果考生不能满足所有的专业志愿者,并服从专业调整,则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调到其他未被录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出。
第十六条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名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健康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考生注意:
①英语教育专业仅限于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考试外语,但新生进入学校后以英语为教学语言。
②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应认真填写相关专业。
③艺术体育专业,我校采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考生按专业成绩总分排名;专业成绩总分相同的,按文化统一考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文化统一考试总分相同的,按中外成绩进行比较。
④对于普通专业,如果备案成绩相同,文科将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的顺序进行比较,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也就是说,当备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中文单科成绩,高分优先录取;如果中文成绩仍然相同,则比较综合成绩,高分优先录取;以此类推。理科按数学、理科、语文、英语顺序进行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也就是说,当备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数学单科成绩,高分优先录取;如果数学成绩仍然相同,则比较综合成绩,高分优先录取;以此类推。
⑤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患有下列疾病的,视为教师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肝病原体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除外)。此类考生应谨慎申请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各市、州招办、学校网通过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确保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招生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或者有欺诈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返回原地区、原单位,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到。逾期(超过报名时间15天)且未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正常请假手续的,将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为学生提供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和政策帮助:
1、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规定执行。
3.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
4.其他政策性学费减免措施。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四川幼儿师范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学校招生就业办:
联系地址: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125号 邮政编码:621700
咨询电话:0816-3661357,359571,3598039
传真:0816-3662588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四川幼儿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普通问题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学生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可以私信老师。最后,祝各位同学不负韶光,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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