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台州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高等教育网的老师将介绍台州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以下是优学宝高等教育网对台州学院招生章程-普通本科课程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台州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高校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台州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1035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
第九条椒江校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府大道1139号 邮编:318000。
临海校区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邮编:317000。
第三章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十一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要求
1.学校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外语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外语,但学生入学后学习外语为英语。
3.性别比例:各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普通类招生规则
(一)学校执行省(市、自治区)考生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备案的有关规定。
(2)档案调整比例:学校执行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档案比例的有关规定。
(3)浙江省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计划》执行。考生申请考试时,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各专业选修科目。如果选修科目的范围为0门,则表示没有选修科目的限制;如果选修科目的范围为2或3门,则表示只能满足其中一门。
(4)浙江省除艺术、体育外的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遵循”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按档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根据各省投档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未明确规定备案成绩排名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单科顺序和分数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语文、外语。
在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者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时,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将退出;服从专业调整的,从高到低调整到不完整的专业。
(5)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六)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或减分投档政策。
2.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艺术类录取方法
根据各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根据注册分数从高到低安排专业,选择最佳录取。综合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分数仍相同的,按文化分数和单一科目顺序录取。
转换方法:综合分=文化成就(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上述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有关要求发生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一考试的录取原则为准。
(2)体育录取办法
体育招生:文化成绩、体育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科目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科目成绩仍相同的,参照学生所在省份的相关文化成绩和单科顺序录取。
转换方法:综合分=文化成就(满分折合成750分)×50%+术科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上述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有关要求发生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一考试的录取原则为准。
体育特殊招生:在符合《浙江省高校招生体检实施细则》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体育档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具体计划和录取方法见《台州大学体育特殊招生手册》。
(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法
浙江省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4)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训的录取方法
入学前,考生应与有针对性的培训部门签订有针对性的就业协议,然后由有针对性的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学校按照“志愿者优先、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批准,报浙江省教育考试学院批准。
(5)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学校选拔浙江省全日制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专业,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高职院校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实施细则》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华侨港澳台学生录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学校招收港澳台学生。
3.其他
浙江省材料工程专业录取的学生,一学后可自主选择材料物理或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浙江省外录取的材料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第一学生与浙江省录取的材料工程专业学生共同培养。
第十六条新生体检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学校不录取”、“学校相关专业不录取”,学校及相关专业不录取。
第十七条被录取的新生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些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进行入学资格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1万元/人。具体办法按照《台州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制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三”特殊奖学金、学校一、二、三等各级奖学金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贴、勤工俭学等补贴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开辟“绿色通道”。
第六章收费
第二十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传真):0576-88669696,85137102
2.联系地址: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浙江省台州市府大道1139号,邮编:318万
第二十二条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和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信息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和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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