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的老师将介绍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问题。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和批准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的通知》(闽教〔〕9)以及招生考试其他相关文件的精神。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院名称: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国标:13764。
第三条 学院地址:海瑞路9号,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业教育园区。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业教育园。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并设立了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负责日常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职责。报告电话:0599-61306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的数量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体省级专业招生计划见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编制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手册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学院根据学生的志愿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院责任和教育考试机构的监督制度,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结果,综合考生的道德、智力、身体、美容条件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福建省考生实行专业志愿者平行备案,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从高到低结合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实行招生省教育考试机构(高招生办公室)志愿者备案规则,按高到低结合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到我院后,按照专业清理原则(不含福建省)进行专业录取,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按专业志愿者顺序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志愿者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者安排专业,等等。
第十六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训使用的外语语言是英语。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都没有加试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向每位被录取的学生发送加盖学校公章和院长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有关省份的规定公布。考生还可以登录我院网站招生栏查询预录取情况。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处理任何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取得虚报、隐瞒、伪造、变更有关材料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核实,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习限制:三。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按闽价进行〔2004〕费用16号文件和闽价费〔〕356号文件,学费标准每学9000元,其他专业按闽价计算〔2000〕费用245号文件,学费标准每学6000元;住宿费按闽价收取〔〕567号文件执行,所有学生公寓均安装空调,收费标准(含空调费用)为:八人间650元/学生、六人间970元/学生、四人间1300元/学生;教材代理费按预收结算。或多或少;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退还学费、住宿费和代理费〔2005〕执行费用435号文件。
第二十四条 退还学费、住宿费和代理费
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入学时缴纳的代理费按实际结算,学费、住宿费按下列方式退还:
(一)缴费后未入学的,按收费标准的90%退还学费和住宿费。
(二)缴费后入学不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退还学费和住宿费。
(三)缴费后入学一个月以上(含一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退还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经学院考核的学生,可获得8000元国家奖学金或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1000元一等奖学金、600元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4000元、2500元),开放学生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工作,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登记检查:为保证新生质量,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审核新生登记材料。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毕业和就业: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双向就业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瑞路9号,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业教育园区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继续教育部。
邮政编码:353011
学院招办电话:0599-613066
学院招生传真:0599-613067
投诉电话:0599-6133068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过去对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专科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可以私信老师。最后祝各位同学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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