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教育已成为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的一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愿意继续在职业大学学习或获得大学本科文凭。今天,优学宝升学网老师将介绍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以下是优学宝升学网对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的总结和整理。让我们看看(学校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youxb.net/)。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有效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招生省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类)专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我校代码:国家标准代码12804,我校招生省代码以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我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第四条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成立于1953年,历史悠久。20016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高职院校。学院占地921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近1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全日制学生1.1万余人。
第五条 我校招收江苏、安徽、河南、甘肃、贵州、云南、江西、山西、四川、浙江、山东、西藏的大专生。我校颁发的学位名称为: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规定的范围内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应当颁发我校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招生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 我校根据需要成立省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师组成。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的多重监督机制。我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各行各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省高考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我校省级学生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学生情况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档案比例,原则上按平行志愿档案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符合学生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院对新生男女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法:学生参加各省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招生制度,坚持道德、智力、身体、美、劳动综合衡量,按照公平、开放、公平、最佳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结果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我校照(理工科、文史、艺术)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备案比例。如果学生不足,他们将参加平行大学志愿者(包括大学志愿者)或其他志愿者的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采用“分数优先,志愿者遵循”的录取方式。非艺术录取时,文科考生对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比较,理科考生对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进行比较。艺术类录取时,对于同分(同分)的考生,比较艺术省统一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但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我校收取学费(货币:人民币):文科专业4700元,理科专业5300元,工科专业5300元,艺术专业6800元,海外本科直通车专业培训费4200元/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1200元/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考试和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欺诈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学生3300元,院长奖学金4000元/人,优秀奖学金300-1500元/人,科技创新奖500-5000元/人,奖学金奖励45%;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学生来源信用助学贷款。每个学生可以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我校设立了自己的补贴项目:主要包括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贴、学费减免、党员配对援助、企业奖励、差旅费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邮政编码:21188;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错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过去的招生政策法规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法规立即废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以上是优学宝升学网(来源网站:http://www.youxb.net/)老师整理了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你还想了解职业学校和高中更多职业学校的招生、招生、学费、分数线等方面,你可以给老师发私信。最后,祝所有学生不辜负青春,锐意进取,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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