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技工学校招生(技工学校招生简章)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技工学校招生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选拔适合技工学校要求的优秀新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技术工人,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 技工学校招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行定向培训,做到培训与就业相衔接。第四条 技工学校招生,应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劳动部主管全国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技工学校招生政策; (二)编制全国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和分地区、分部门的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和下达为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三资”企业培训技术工人的指导性计划; (三)审核、下达***有关部门及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所属技工学校的招生来源计划; (四)组织全国技工学校招生考试的统一命题; (五)指导检查各地招生工作,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负责管理本地区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劳动部有关技工学校的招生政策,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二)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 (三)检查、监督本地区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地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建立的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招生中报名、政审、体检和考试、评卷、录取等项工作。第八条 技工学校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规定录取新生,并进行必要的复查。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和***有关部门及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应根据生产建设对技术工人的实际需求,在每年第三季度编制出本地区、本部门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并报劳动部审核平衡,纳入国家劳动工资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第十条 安排技工学校招生指标,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首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主要考虑技术复杂、生产急需的工种(专业)。对生产建设不需要或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工种(专业)和未按国家规定批准的技工学校,不得安排招生。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所属的技工学校根据生产建设需要可以跨省招生,其招生来源计划须报劳动部审核后下达,具体招生办法依据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有关部门应注意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做好招生计划的衔接工作,务必于当年四月三十日前将本部门需要招生的学校名称、地址及招生要求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第十二条 技工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不得突破。第四章 报名第十三条 具有城镇户口,符合下列条件的青年,均可报名: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二)初中、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三)身体健康,符合工种(专业)要求; (四)未婚,初中毕业生不得超过十八周岁、高中毕业生不得超过二十周岁。 报考特殊工种,年龄可适当放宽。第十四条 国营农林科研单位、院校、场圃中,原吃商品粮改吃自产粮的正式职工子女(限户口在上述单位),符合第十三条的四项规定,可以报名。第十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生; (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的毕业生; (三)在职职工; (四)上一年被技工学校录取而不报到者; (五)触犯刑律者。第十六条 报名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第五章 政审和体检第十七条 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审核,按《技工学校录取新生政治思想考察的意见》执行。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执行。第十九条 体格检查应在各级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第六章 命题和考试第二十条 劳动部根据技工学校培养目标对文化知识的要求,参照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组织全国技工学校招生考试的统一命题,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二、泾县技工学校2022年春季招生简章
泾县技工学校成立于2017年,与宣城市工业学校共享资源,统一管理,是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工人,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的重要阵地,是国家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鼓励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技工教育,学习技术技能,实现技能成才,现将2022年春季招生信息公告如下:
招生专业与计划
报名须知
1、招生对象: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的九年级学生、社会有志青年。
(有染发、烫发、化妆、纹身、违纪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月3日——2022年1月14日。
3、报名办法:本人及家长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登记报名、交费(微信或支付宝)。
4、报名所需证件:(1)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2)九年级学生需提供初中学校相关证明。
5、报名地点:泾川镇太美宣城市工业学校南校区招生就业处。
6、下学期开学日期:2022年2月20日(正月二十)。
7、泾县技工学校不办理初中毕业证,应届春招学生的初中毕业证需学生本人在原初中学校申请办理。
8、请学生和家长认真考虑,一旦报名泾县技工学校的学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退学再申报宣城市工业学校秋招任何专业。
报名费用学费全免。需交费用如下:
资助政策
1、在校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
2、家庭困难学生经审核后可享受1000-3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共享受两年。
3、表现优异者,经相关部门评定可享受6000元的国家奖学金。
生活提示1、住校学生不需要带被褥,需要带生活用品。学生宿舍6人间,床铺上床下柜、配有空调。校内消费采用“一卡通”,用于用餐、打水、洗浴等。
2、学生入学前要办好本人身份证。
三、技工学校一般什么时候开始招生?
技术学校的新生入学与普通中学和商学院的入学同步,通常分三个阶段进行。也就是说,第一阶段是招收杭州的直升生。时间一般在5月中下旬,地点在各招生学校。在第二阶段,招生学校将根据技术学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教育机构指定的在线毕业生专业志愿者选择最佳候选人。时间一般在6月底。第三阶段的最后补充纳入一般在7月初以“登记市场”的形式进行。四、技工学校如何招生?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选拔适合技工学校要求的优秀新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技术工人,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 技工学校招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行定向培训,做到培训与就业相衔接。第四条 技工学校招生,应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劳动部主管全国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制定技工学校招生政策;(二)编制全国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和分地区、分部门的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和下达为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三资”企业培训技术工人的指导性计划;(三)审核、下达***有关部门及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所属技工学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四)组织全国技工学校招生考试的统一命题;(五)指导检查各地招生工作,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负责管理本地区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执行劳动部有关技工学校的招生政策,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二)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三)检查、监督本地区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地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建立的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招生中报名、政审、体检和考试、评卷、录取等项工作。第八条 技工学校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规定录取新生,并进行必要的复查。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和***有关部门及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应根据生产建设对技术工人的实际需求,在每年第三季度编制出本地区、本部门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并报劳动部审核平衡,纳入国家劳动工资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第十条 安排技工学校招生指标,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首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主要考虑技术复杂、生产急需的工种(专业)。对生产建设不需要或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工种(专业)和未按国家规定批准的技工学校,不得安排招生。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所属的技工学校根据生产建设需要可以跨省招生,其招生来源计划须报劳动部审核后下达,具体招生办法依据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部门应注意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做好招生计划的衔接工作,务必于当年四月三十日前将本部门需要招生的学校名称、地址及招生要求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第十二条 技工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不得突破。第四章 报名第十三条 具有城镇户口,符合下列条件的青年,均可报名:(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二)初中、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三)身体健康,符合工种(专业)要求;(四)未婚,初中毕业生不得超过十八周岁、高中毕业生不得超过二十周岁。报考特殊工种,年龄可适当放宽。第十四条 国营农林科研单位、院校、场圃中,原吃商品粮改吃自产粮的正式职工子女(限户口在上述单位),符合第十三条的四项规定,可以报名。第十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一)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生;(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的毕业生;(三)在职职工;(四)上一年被技工学校录取而不报到者;(五)触犯刑律者。第十六条 报名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第五章 政审和体检第十七条 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审核,按《技工学校录取新生政治思想考察的意见》执行。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执行。第十九条 体格检查应在各级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第六章 命题和考试第二十条 劳动部根据技工学校培养目标对文化知识的要求,参照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组织全国技工学校招生考试的统一命题,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中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应分别组织考试。高中毕业生不得参加初中组考试。第二十二条 全国技工学校招生考试的科目和时间由劳动部统一确定。第七章 录取第二十三条 各地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第二十四条 学校结合考生志愿,提出录取名单,由当地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批,并签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五条 企业办的技工学校(限学校经费来源为营业外支出的)可招收一定比例的职工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确定。第二十六条 归国华侨、港澳台胞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受过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适当加分录取。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地区的技工学校应招收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考生,并可适当放宽录取分数线。第二十八条 凡适合女青年从事的工种(专业),应尽量多招收女生。第二十九条 招收残疾青年,按《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的补充规定办理。第三十条 对高空、高温、野外、井下等作业条件艰苦、招生困难的工种(专业),经当地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意,可根据考生志愿,由学校自行组织招生。第三十条 在生产建设特殊需要,城市生源又不足的情况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招收农业户口的青年,但招生人数须从严控制,并报劳动部备案。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户口、粮油关系的迁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八章 经费第三十三条 技工学校招生经费,应参照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经费开支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商定。第三十四条 考生应交报名费和考务费,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商定。第九章 纪律第三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办公室或技工学校视不同情况可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一)谎报年龄、学历、民族或以其它手段骗取报考资格的;(二)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等舞弊行为的;(三)在政审和体检中弄虚作假的。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予纪律处分:(一)涂改考生志愿、试卷、试卷分数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二)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劳动部备案。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国家计划组织的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技工学校招生(技工学校招生简章)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技工学校招生(技工学校招生简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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